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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始建于1928年10月29日。目前全市各区街道(乡镇)、学校均建立了红十字会。社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同时,成立了市红十字会国有企业系统工作委员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依法开展募捐,开展备灾、救灾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避险逃生知识的培训,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捐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以及各国红十字会进行友好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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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年甘肃省红十字会正式批准成立以前,我省就开展了红十字活动。1937年,平凉县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平凉分会,为因战争和贫困造成的伤病人员及遗弃孤儿开展了大量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1946年、1949年,定西、兰州又分别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定西分会和中国红十字会兰州分会。1985年7月6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红十字会正式成立,开启了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纪元,使我省红十字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甘肃省红十字会自建会以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他人道社会服务与台湾事务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实际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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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红十字会创始于191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山西省红十字会,2004年理顺管理体制后,由山西省卫生厅代管改为山西省政府联系,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责:山西省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领域工作助手,着重在“三救”(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以及宣传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及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并承办山西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与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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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运动起始于1906年,史料上记载有红十字组织是191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2004年省人大颁布《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同年5月,省委批准成立省红十字会党组,明确由省政府领导联系,依法独立设置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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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省级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浙江省早在1911年就开始有红十字会组织。新中国建立后,省红十字会从小范围的社会救助,扩大到民间外事活动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红十字会彻底理顺管理体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红十字基层组织14785个,团体会员单位4627个,个人会员238.4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205.76万人)。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1677个,年服务时长在20小时以上的注册志愿者6.88万人。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红十字事业领域越来越宽阔,并且逐步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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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87年成立后,挂靠自治区卫生厅,1998年依法理顺管理体制,2004年成立党组,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的厅级机构。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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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是依法建立的地方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云南省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云南省红十字会创建于1914年,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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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11年,至今已有98年历史。2001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市红十字会由市卫生局代管调整为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的地方红十字会。目前成都市十区(青羊、武侯、金牛、成华、锦江、高新、青白江、新都、温江、龙泉驿区),四市(彭州、崇州、邛崃、都江堰市);六县(金堂、郫县、大邑、蒲江、双流、新津县)都有红十字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