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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主办,平台主要受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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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网站包括时讯要闻、工作动态、理论纵横、示范创建、政策法规、生态聚焦、绿色产业、生态文化、杂志精选、美丽中国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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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是由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协会现有会员1000余家,涵盖全国再生资源行业10,000多家企业;办有"再生资源信息网"、《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杂志和“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三大信息平台;设有12个专门委员会,由国内外业内30多位顶级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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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拟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2、承担生态环境应用卫星发展需求分析、立项论证、在轨测试与应用示范工作。
3、承担卫星、航空等多源遥感数据生产与服务工作。
4、负责管理和运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5、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海洋、核和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监管业务应用工作。
6、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等遥感技术支持工作。
7、承担大尺度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及研究工作。
8、承担全球重要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评估工作。
9、负责卫星生态环境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国内外生态环境遥感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
11、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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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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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在所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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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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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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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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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在所辖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